掌球知识点-“违约金”居然还分几种,具体的门道你知道么?

实际执行上,两种条款也存在一定的差别。在2017年内马尔转会时,巴萨并没有宣布内马尔的具体去向,而是称球员“已经与俱乐部解约”。同年,国际米兰也激活了佛罗伦萨中场贝西诺合同中的相关条款,不过紫百合并没藏着掖着,直接公告了乌拉圭人转会国米。

【西甲特色的‘买断制’】

显然,此“违约金”与彼“违约金”之间,有着不少差距。想要探寻其中缘由,还是要回到他们在法律上的定义。首先,我们来看适用范围较小的“buyout clause”,字面翻译的话,应称为“买断条款”,五大联赛中仅有西甲存在。

“买断条款”的缘起,要追溯到1985年。为了保障职业运动员在合同中的权益,西班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当年第1006号皇家法令,其中第16条规定,“专业运动员可以自行决定终止合同,但终止的话需要给俱乐部合适的补偿。”

这条法令,构成了西甲“买断条款”制度的基础。一方面,俱乐部要保证球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,要在合同中明文体现;另一方面,界定球员离队应付的补偿又很麻烦,工资奖金还好说,球员离开导致的实力下降、广告流失等很难用数字衡量。因此,西甲俱乐部与球员们在订立合同时,都会“丑话说在前头”,规定好买断金额。

当一位球员以违约金形式离开西甲俱乐部时,赎身费的来源通常源于球员的下家,但执行条款的却必须是球员本人,或者球员的代表。球员先来到西甲联盟总部缴纳违约金,将合同作废;然后再与新的俱乐部签约。

也就是说,在这个过程中,有一段时间球员处于“自由球员”状态,没有俱乐部所属。例如内马尔与巴萨解约后,理论上他可以去巴黎圣日耳曼,也能去巴黎FC。当然这现实中不会发生,下家通常都会提前采取预防措施。内马尔当年是以“2022卡塔尔世界杯大使”身份拿到2.2亿欧元赎身费,如果没有在解约之后前往巴黎的话,那卡塔尔方面绝对会找他麻烦。

失去内马尔让巴萨头疼至今,那是不是应该将“买断条款”定的高不可攀呢?或许俱乐部想,但是法律不允许。西班牙法律规定,任何合同条款不得违背公平原则,否则无效。如果一个球员合同中的买断金额极高,超过了球员能承受的范围,事实上让球员无法买断,那就可能违背公平原则,被判非法。

典型的例子就是“米斯塔案”,米斯塔是一位皇马青训球员,合同违约金为7.5亿比赛塔。1999年,米斯塔想要转会到特内里费,但遭到皇马拒绝,想走可以,但必须交7.5亿赎身。无奈之下,米斯塔与特内里费将皇马告上法庭。法庭裁定,7.5亿的违约金明显畸高,不予支持。在法庭的帮助下,米斯塔的违约金改为400万比赛塔,几乎以白菜价离开了皇马。

【花样百出的“释放条款”】

下面我们来说“release clause”,字面意义为“释放条款”。与法律强制设置的“买断条款”不同,“释放条款”更像是球员与球队之间的君子协定,规定只要达到一定的条件,球员就能走人。“释放条款”究竟怎么订立也没有成文的规定,因此也出现了很多花样。

一般来说,“释放条款”都会有行权期限。我不耽误你另谋高就,你也要给我留下寻找替身的时间。国际米兰锋线大将劳塔罗的合同中,有一条1.11亿欧元的释放条款,每年7月15日之前可以激活。巴萨今年一度想要引进这位阿根廷前锋,不过由于没有足够现金,没能在截止日前激活条款。时间一过,相关绯闻也就偃旗息鼓。

对于转会的去向,俱乐部可能也会进行一些限制,以免“资敌”了同联赛的竞争对手,或者有过节的球队,导致将来被反戈一击。前文中苏索的“释放条款”,就仅对意大利以外的俱乐部有效。

也有一些“释放条款”没有规定明确的放人价格,典型的例子就是利物浦与苏亚雷斯当年的“4000万英镑”。实际上,这并不是放人的价格,而是双方约定,当有俱乐部提出4000万英镑以上的报价时,利物浦有义务告知苏亚雷斯。实际上仅仅保证了苏牙的知情权,之后卖不卖、卖多贵,还是由利物浦来定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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